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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事女生小艺表示,要整理证据继续报案。
而当年,情况和现在完全不同。
自己曾在19岁时,遭受过性侵。
还患上了强奸创伤应激障碍;
当自己勇敢地把不堪的经历,展示出来的时候;
当一个女孩被当街殴打,她会大声呼救;
当一个女孩被飞车抢包,她会立刻报警。
就像都美竹所言:
“她们为什么不敢站出来?”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她站出来,坏人确实可能会被惩罚;
那是即便罪犯被判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死刑;
对于性侵犯来说,只要管住下半身就能避免的灾难;
却要她们用一生,在无尽的痛苦和白眼中偿还。
一位女孩匿名回答道:
更甚者,会对自己的产生极大的怀疑和厌恶。
不断自责,为什么会有被性侵的可能?
对方实施性侵时,自己为什么反抗不再激烈些?
前有知名男作家,在采访时说:
“一个女的,如果答应跟一个男的单独吃饭看电影;
就是答应跟这个男的上床。”
后有许多影视剧情节,演绎“霸道总裁”:
然后说女生不反抗就是同意,默认就是同意;
不顾女生的感受,强行发生关系。
“一看就是平时不锁门的那种人,活该。”
到了申案的时候,强奸犯说:
“我进去后,她没有叫,她是自愿的。”
女孩听了当场愣住,因为她没有叫,就成了是她自愿的了。
但我想说的是,不管那些性侵犯是如何自恋;
觉得女孩单独跟自己吃饭、看电影、喝酒,就是“性同意”。
事实上,只要女孩不愿意,那就是不行!
一切的错误,都应该让侵害者承担;
而不是让女孩们觉得,自己不可以社交、约会、喝酒、穿短裙。
当我们过度地强调,女性的自我保护;
作家侯虹斌有句话总结得很到位:
“不是因为女性越自保,强奸案越少;
我们应该弘扬的,是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
女孩们只有不再沉默,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社会大众只有不再把被侵犯,视作一个女孩一生的污点;
不再给侵害者,找冠冕堂皇的侵害理由;
女孩们才能真正安全。
更希望受过伤害的女孩,不用再害怕走到阳光下;
因为迎接她们的,是公正的审判和温暖的拥抱;
而不是满屏的质疑,和指指点点的白眼。
她们还有很长的一生,那应该是很好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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