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的林女士称自己因大姨妈来了需要多次上厕所缓解,结果被公司辞退!目前,她已经提起劳动仲裁。
林女士称,
当天自己
因为生理期去了两
三次厕所,
就被公司以此为理由辞退,她
觉得公司
这是恶意辞退,公司方面称林女士不符合品牌方的要求,工作
时间喜欢串岗,经常找不到人,建议她有诉求的话去仲裁。目
前,林女士已经提起劳动仲裁。
林女士是在试用期即将
结束之际遭
就职公司辞退的,
2022年2月28日,她入职该公司,试用期3个月,原本应于5月28日转正。
据林女士介绍,
这次直播外勤活动在3月5日
举行,由于公司没有拍摄
人员,便
让她顶岗,活动实际直播时长为2到3小时。活动结束
之后,林女士的领导
约谈了她,称当天合作的其它
部门投诉她直播时经常找不到人。林女士
对自己的身体情况做了解释,此事没有后文。
“
没想到两个多月之后,又将这个
事情拿出来作为辞退的理由。”林女士表示不解。5月23日,公司还向她出具《终止试用期
通知书》,表示5月25日终止劳动
关系。
该
公司回应此事,称辞退林女士的理由并非他在活动中多次上厕所,
而是她工作态度不积极。
“她在3月份
存在6、7次迟到情况,而且根据
监控,平时上班时间她要么是在化妆,要么
就是外出打
电话,故而辞退她。”该公司
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
对此,林女士对记者表示,自己3月份确实存在过迟到情况,但大部分是迟到1到2分钟,4、5月份基本没有迟到,而且迟到的话公司
会扣钱,已经扣过了。至于公司反映的上班经常外出打电话等
问题,她称这是捏造事实,自己不怕调监控。
5月31日,记者向广州市人力资源
保障服务热线了解到,林女士的情况
是否涉及单位
违法解除,存在争议,需要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劳动仲裁,以作裁决。目前,林女士已向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了劳动仲裁。
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吴国雄律师表示,在劳动争议纠纷
案件中,因用人单位
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
决定而
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公司需要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提交证据予以证实。
如果是公司业务调整,要合并两个品牌,调整林女士的岗位,公司需要与其协商一
致。本案中,林女士工作了3个月,未满半年,公司需要给予其半个月的经济
补偿金。
而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林女士
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1个月的工资。
至于公司是否违法解除,需要结合林女士的考勤情况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谈。吴国雄表示,
一般来说,
相关违纪
行为需要达到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才
可以以该理由辞退。如果林女士的实际违纪情节并不严重,部门主管也没有对
她的行为进行训诫谈话并予以
记录,就直接以此为由辞退,难以站得住脚。
当然,如果林女士的行为符合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是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吴国雄认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是双向
选择权。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解除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并非允许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解除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试用期评价结论应当提交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并附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同时向劳动者明确
说明理由。
律师提醒:劳动者如果
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拖欠的工资或者加班费等情况,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或者因为未足额支付工资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
离开单位时,
记得要求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方便
寻找新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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