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男子本来是为了赶狗,却不料失手打到女儿,导致女儿死亡,酿成一起人间悲剧。
林某随手拿起了一根
用来驱赶鸡鸭的竹扫子朝狗打去,狗看见主人打了过来,
突然躲开跑走,但这时林某
已经来不及收手,
直接失手打中了小女儿的下巴部位,小姑娘被打后仰面往后倒在了地上,头部着地发出一声响。林某将女儿送上床睡觉后也没闲着,
出门去找跑出去的狗,等到林某返
回家中时才
发现大事不妙,出门之
前还在
哭泣的女儿没了声响。
林某发现,女儿当时已经失去了知觉,
他赶紧把女儿送到了卫生院,经
医生抢救后依然
无力回天,2岁的
小女孩最终
离开了人世。
经相关部门鉴定,林某的女儿系颅脑损伤致中枢性衰竭死亡。随后,被告人林某被现场民警控制。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过失致他人死亡,情节较轻,其
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被告人林某当庭辩解称,他委托了其叔叔向
警方报案,应当属于自首情节。
此外,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本案报警人是当地的乡政府干部,所以依法不认定被告人林某具有自首情节。 但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当庭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
处罚。
一、被告人林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
造成他人死亡
结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在主观上
只是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心理,但是客观上
还是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
例如高空抛物、占用消防通道停车、开车起步不观察路况等行为致人死亡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
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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