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赵德馨告诉记者,已收到中国知网的道歉,肯定对方知错就改的态度,目前仍有两起相关的维权案件在进行。同时,赵德馨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在知网平台继续传播,接下来将继续沟通协调此事。“希望知网不止是尊重我的知识产权,应该尊重所有学者的知识产权。”
12月8日,赵德馨告诉记者,中国知网未经本
人同意,擅自转载其160多篇文章。
他自2013年
开始上诉维权,案件全部
胜诉,获得赔偿的70余万元
将用于出版著作。“我个人维权是次要的,希望能保护知识产权和知识分子创新的积极性。”
记者搜索
一起相关案件
判决书
发现,
法院认为,涉案作品属于⽂字作品,
依法受
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未经原告赵德馨许可,以电⼦版的形式
发布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使公众
可以在其个⼈选定的
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
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
信息⽹络传播权,依法应
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今年
89岁的赵德馨是中南
财经政法
大学退休
教授,著有《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讲义》等多部著作,20
18年获评第二届“荆楚社科名家”荣誉称号。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赵德馨”,有181篇相关判决文书,被告多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
杂志社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学术期刊公司),案由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络传播权纠纷”。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学术期刊公司为中国知网(www.cnki.net)的运营方。
“
他们也没
通知我,
就把我的文章发
到网上,我自己下载还要收费。”赵德馨告诉记者,自己有160多篇文章被擅自收录至中国知网,而他
从未收到收录通知和稿费,于是
决定起诉维权。
其中
一份裁判日期为20
20年12月23日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赵德馨
长期从事中国经济史的
教学与
研究,在该学术领域内发表了诸多学术论⽂,享有较⾼声誉。作为《中国历史上城与市的
关系》⼀⽂的作者,原告对该⽂章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现赵德馨发现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公司在其运营的⽹站“中国知⽹”(www.cnki.net)中擅⾃向公众提供涉案⽂章的
阅读、有偿下载
服务。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将原告作品数字化并在⽹站上进⾏传播、销售,其⾏为
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停⽌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中国学术期刊公司辩称:案涉⽂章为原告发表在相关期刊《中国经济史研究》之上, 属于该期刊的具
体内容,⽽该期刊作为汇编作品具有独⽴和完整的著作权,被告已就《中国经济史研究》(包含案涉⽂章)在中国学术期刊(⽹络版)/中国知⽹上的收录和信息⽹络传播取得期刊⽅授权,被告具有合法授权,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涉案作品属于⽂字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涉案作品的署名及发表情况,在⽆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可以认定原告系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络传播权的作者。被告在其经营的“⼿机知⽹”软件上登载了与原告涉案作品并允许⽹络⽤户下载,使公众可以在个⼈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
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信息⽹络传播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学术期刊公司赔偿赵德馨经济损失3600元及维权合理开⽀38元,共计3638元。
据赵德馨回忆,2006年,他编纂了一本《中国经济史词典》,当时中国知网与其签订了相关协议,
如果有人下载该著作,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人支付报酬,但他从未收到过相应报酬。搜索发现,中国知网上有多篇
他的文章,自己下载也
需要付费,而中国知网上传其文章
前也
没有征得他的同意。
“2013年,在
北京一位律师的帮助下,我开始上诉进行维权。”赵德馨说,维权
8年,他有160多篇文章的
侵权纠纷胜诉,赔偿所得有70多万元。据
当地媒体报道,赵德馨的
学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苏少之也以同样的
方式维权并胜诉。
谈及维权初衷,赵德馨说,“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没有创新。”他表示,自己已经退休了,日常花销并不多,目前仍有几本著作在修订,希望用
这些赔偿所得去买书或出版著作。
“维权既是保护我自己的
权益,也
想推动
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赵德馨认为,中国知网应该是
一个学术交流平台,而非知识
垄断平台。他也很感谢中国知网的传播,让
更多人
看到自己的著作,但
还是希望该平台能尊重著作人的作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记者注意到,目前在中国知网检索作者“赵德馨”,未发现有相关论文。赵德馨表示,在维权后,中国知网已经将擅自收录的文章
删除。
12月8日,中国知网出版服务部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国知网与各大
高校、期刊等签署过收录文章的协议,有权收录优秀的论文,并不直接与论文原作者对接。至于转载文章所应支付的相应稿费,由杂志社的编辑部在文章收录之前与作者进行协商沟通。
一旦编辑部与原作者达成一
致,知网有权对文章进行转载。
知网致歉,当事人回应:仍有两起维权进行中,希望作品继续传播 12月10日,中国知网
通过其
微信公众号发布《
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
问题的
说明》。《说明》提到,《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是中国知网的主办单位,该社“向赵德馨教授表示诚挚的歉意”,并称“将妥当处理赵德馨教授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
《说明》称,中国知网将诚恳接受
来自作者、媒体和社
会各界的批评,全面
检查在
互联网业态下的著作权保护与使用授权方式,认真分析著作权授权链各环节的
工作不足和瑕疵漏洞,虚
心听取法律界专家、学者和出版
机构的意见与建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一道正视问题、解决问题。
针对“赵德馨教授作品被
下架”问题,《说明》中称,根据赵德馨教授作品此前的权利人北京世纪大医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及后来赵德馨教授本人的诉讼请求,该社在中国知网删
除了涉案作品,至今赵德馨教授尚未提出其被删除作品继续在中国知
网传播的主张。对于媒体就这一问题的关注,该社将积极会同相关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与赵德馨教授沟通,妥当处理赵德馨教授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
《说明》还提到,自201
9年起,中国知网已开通作者服务平台,所有作者一经
实名注册,即可无限期免费使用自己的作品,
管理自己的学术成果,并随时跟踪其研究成果产生的学术
影响。
12月11日,赵德馨告诉新京报记者,已收到中国知网的道歉,肯定对方知错就改的态度,目前仍有两起相关的维权案件在进行。同时,赵德馨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在知网平台继续传播,接下来将继续沟通协调此事。“希望知网不止是尊重我的知识产权,应该尊重所有学者的知识产权。”
未经作者同意,中国知网提供⽹络阅览及下载服务
是否构成侵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知函表示,《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未经著作权⼈许可,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若未征得著作人赵德馨的同意,中国知网擅自收录文章并提供
网络阅览及下载服务,
涉及侵犯知识产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
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针对部分期刊与中国知网有合作,并授权知网收录文章,但原作者
不知情的情况。刘知函认为,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作者未与期刊签订协议,则著作权依然保留在作者手中,知网收录转载需征得作者同意。若期刊在发表文章前,已与作者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授权第三方收录转载其作品,则可以直接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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